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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秋季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的通知
2017-07-30 21:46  

关于评选2016年秋季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拨付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的通知》(新教财〔2016〕114号)和新疆大学《关于印发<新疆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1号)文件精神,现将选2016年秋季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生活勤俭的在校大学生,助学金分四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的享受比例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确定。2016年秋季学期,我校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共评选908人,每人每年5000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16年秋季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按照科技文化、英语竞赛、体育竞技、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研类等获奖情况和学习成绩等综合素质表现优秀类两种方式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包括学业)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

(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① 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② 获得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科技文化类竞

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③全国电子设计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④获得国家级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⑤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辩论赛前三类奖项;

⑥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前三类奖项;

⑦其它由国家、自治区政府机构举办的科技文化知识技能类赛事获得前三类奖项。

(3)体育竞技活动

由政府机构举办的各类正规体育赛事:国家级、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得集体、个人奖项;

(4)以上各类奖项属集体(团队)项目必须为主力队员,并由带队老师、项目负责人书面认定;

(5)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

(6)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形式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7)为社会、学校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的;

(8)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申请学生界定于2015-2016学年因自然因素或其它无法抗拒因素造成学生本人和家庭成员出现伤亡情况时,可推荐)

根据以上评选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汇总初审,党委学工部联合校团委、教务处、体育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初步汇总成《新疆大学2015-2016学年获奖学生名单统计表》(见附件4),拟推荐各类获奖学生633人,拟推荐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类学生30人评选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见附件5)。现要求各学院对以上初步符合条件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再次进行全面审核,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取消资格。

(二)按照学习成绩等综合素质表现优秀类获奖学生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列(2015~2016学年获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且所修读课程(含必须、限选、任选课)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任何补考科目),体能测试合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行为。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与推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民主推荐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学院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交学院评定小组。

2.学院评定小组审核与公示。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学生成员应具有代表性,不少于本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

学院评定小组评议后,由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核确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报送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全校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报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循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将评选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二)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二至四等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以差额推荐方式进行,请各学院上报材料时按学生名次排序上报,同时注明差额推荐人选。

六、报送材料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报送材料包括评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书(限500字左右)、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含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三部分)、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其中突发事件类和学习成绩优秀类评选学生需要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学院在审核无误后,按照获奖情况和学习成绩分类汇总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彭森彭邮箱)。

(二)所有汇总表一律使用excel2003格式,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填报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

(三)请各学院于2016年10月18日下午18:00(京时)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材料一式一份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彭森鹏,联系电话:8585095。

附件:

1.新疆大学2015-201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申请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汇总表

4.新疆大学2015-2016学年获奖学生名单统计表

5.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类受助学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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